別讓電子商務的經營越位犯規

關鍵字:電子商務


在足球競賽場中,進攻的球員在對方的半場裡,當傳球時,踢球者和對方球門線之間,若沒有兩個以上的對方球員,就叫越位,要判罰給予對方一個間接自由球。換句話說,如果球還沒來到踢球者前面,扣除對方的守門員之外,進攻的踢球員前面還必須要有對方的一位防守球員,否則越位後,球的主控權將落入對方球員中。網路的經營也是如此,雖然數位時代強調速度,但還是應該保有一定的規則與節奏,否則一味往前衝,後來發現前面沒有消費者、沒有獲利基礎時,到頭來還將原本辛苦打出的天下拱手讓給別人。至於如何掌握節奏與速度,企業經營者的經驗與判斷、企業智慧的分析與引導,都扮演著非常重要的關鍵。
 



歐洲第一家全球性的電子零售商務公司Boo.com宣告破產後,成為第一個陣亡的國際知名網路公司。這家電子零售公司做了一個連雅虎、eBay都不敢做的嘗試,他們在十八個國家同時成立網站,而且推出非常複雜的網路服務─讓顧客在網路上「試穿」衣服,並使用3D影像。為了完成這些高難度的技術問題,Boo.com所費不貲,單是3D影像的成本就是三十二萬英鎊。Boo.com還設計了以七種語言接受顧客訂購。但也由於其網路服務過於複雜,所以只有最新最快的個人電腦才能上網瀏覽,終於導致倒閉的命運。



這個網站的失敗,可以看出經營者對網路市場的過度樂觀與期待,勾勒出太完美的網路未來,因此願意在技術上不斷往前衝。或許幾年後,這個失敗的經營者會說,「你看,現在網路試穿衣服不都一一實現了嗎?我幾年前就做過了呢!」對的,許多未來才會實現的世界(不論現實或虛擬),現在是否進入?進入的規模大小?進入的時間點為何?對經營者而言,都是一門藝術。



許多網站經營者都在不知不覺中越位了,他們可能犯了時間越位、技術越位、對象越位、區域越位的錯誤,這些錯誤付出的代價就是將商場的主動權落入競爭對手的手中。在時間越位方面:在時機未成熟、商機未明朗、趨勢仍渾沌之際,一心一意想以卡位為目的,盲目投入資金。



在技術越位方面:有些技術需要頻寬支援、有些技術需要交易安全性、有些則必須與生活結合,而非僅強調技術如何先進。

在對象越位方面:經營者未能確實掌握網路主要消費族群,鎖定的消費目標偏離網路主要使用族群。



在區域越位方面:網站定位不清,動輒以全球、大中華為名,卻無法真正落實區域拓展的實質效益。



越位與臨門一腳射門得分僅有一線之隔。時機、速度掌握得宜,大腳一踢便可得分,反之,少了這一分不說,發球權立刻落入競爭對手時,壓力當然就落在自己的身上。因此善用企業智慧,融合企業的知識與經驗,詳細分析市場現況與趨勢,將可以協助企業在e化過程中,充分掌控企業時程管制、技術發展、服務對象與拓展區域的正確性。



英柏騰「數位週報」

http://www.atbuilder.com



專欄作者:陳永隆

出版時間:2000/12/18

出 處:CNT電子商務論壇

資料來源:http://www.nii.org.tw/cnt/ECNews/ColumnArticle/article_3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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