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要上課 | | 上課方式:面授課程 上課日期:2023/12/20 [詳細上課日期/地點] [其他地區/場次] 報名截止日:2023/12/18 線上報名優惠方案: .一律享有95折優惠 .早鳥票(開課一個月前報名)享有9折優惠 .團體3人以上享有85折優惠 Ps.人工報名恕無法提供優惠 | 報名資訊請洽詢服務人員 (error:00561) | | 【遠距】勞基法工時制度與加班費補休之實務處理課程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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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檢大軍來了!工時爭議
因此列入黑名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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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權利意識抬頭及勞動檢查介入之下,
各式「工時爭議」浮現,勞動檢查來了~~罰單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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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基法工時制度與加班費補休之實務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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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基法工時制度的雜亂無章,從早期的1週48小時,到現在的1週40小時,加上全年52週的一例一休,國定假日12天及特別休假3~30天。此時,「排班表」究應如何向最高主管說明清楚?又如何向輪班員工解釋一年總放假日數?如果碰上急單,或颱風天停班停課,於勞工權利意識抬頭及勞動檢查介入之下,五花八門的「工時爭議」必然一一浮現,勞動檢查來了,罰單來了,事業單位就列入「違反勞動基準法事業單位公布專區」血汗工廠的黑名單。
本課程由謝清風老師(歷經中華電信人資處→新北市勞工局→台大國家發展所→勞動部勞動條件司→中正法律所/勞社法組→法律所/博士班→管顧公司負責人)主講,以其精湛的勞工法學理論與實務歷練,協助人資工作者與法務同仁,正確解讀法定工時、變形工時、加班時數計算範圍、加班費、加班費轉換補休、天災出勤管理、責任制等有關工時等相關規定,更能於面臨勞動檢查時,化險為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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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業人力資源部門之主辦人員暨業務主管。
2.從事勞務管理之企管顧問講師。
3.想要瞭解工時制度及其相關勞務管理議題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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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課程由謝清風老師主講,以其精湛的勞工法學理論與實務歷練,協助人資勞務管理者與法務同仁,正確解讀法定工時、變形工時、加班時數計算範圍、加班費、加班費轉換補休、天災出勤管理、責任制等有關工時等相關規定,更能於面臨勞動檢查時,化險為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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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大綱 |
課程內容 |
課程重點 |
一、工作時間與延長工作時間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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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作時間定義
2.教育訓練時間、備勤時間、在家待命時間
3.出差期間之工作時間
4.延長工作時間(變形工時後之延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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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勞基法第30條結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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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每日暨每週之工作時數
2.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之程序
3.變形工時暨指定之行業
4.簽到簿或出勤卡保存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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瞭解實施變形工時先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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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悉公司所屬行業是否為變形工時行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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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變形工時:2週、8週、4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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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週、8週及4週變形工時之內涵
2.2週、8週及4週變形工時之排班表
3.2週、8週及4週變形工時之差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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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法定工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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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定工時2週84小時縮短至1週40小時
2.國定假日12日,再加原住民族歲時祭儀、公職投票選舉
3.國定假日逢例假日與休息日補假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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瞭解法定工時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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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定假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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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定假日逢例假休息日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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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一般加班、特殊加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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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加班之種類及區別實益
2.加班之先行程序
3.除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是否尚須取得勞工個人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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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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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何謂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
2.生產機械突然故障是否屬突發事件
3.勞基法第32條第3項與第40條區別
4.補給勞工適當之休息及補假休息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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釐清生產機械故障是否為突發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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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啟動特殊加班時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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瞭解加班結束後工作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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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天然災害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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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勞工因天然災害無法出勤工作,雇主宜不扣發資。
2.雇主不得視為曠工、遲到或強迫勞工以事假或其他假 別處理,且不得強迫勞工補行工作、扣發全勤獎金、解僱或為其他不利之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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瞭解「宜」不扣發工資真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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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並掌握天然災害發生時出勤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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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因應景氣影響勞雇協商減少工時應行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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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對於按月計酬全時勞工,每月工資仍不得低於基本工 資
2.事業單位如未經與勞工協商同意,仍應依約給付工資,不得片面減少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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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應行政機關推翻以前行政解釋函令的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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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立經濟不景氣下的協商減少工時協議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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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加班費與補休之合法轉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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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勞基法第32條之1
2.加班申請程序
3.加班費轉換為補休之程序
4.部分加班費vs.部分補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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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加班申請表單,明訂加班申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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瞭解加班費補休之選擇轉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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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加班46小時之範圍及課稅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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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加班46小時之計算範圍
2.國定假日、例假日、特別休假日執行職務支領加班費
3.按月定額給加班費是否 為「加班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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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部分工時勞工之加班費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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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何謂部分工時勞工
2.月薪23,800元與時薪158元連動關係
3.時薪人員例假日、特休、國定假日
4.加班費之計算始點及假日加班費如何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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瞭解時薪人員加班費之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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瞭解時薪人員沒有例假日工資請求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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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別時薪是否可再包含特休或國定假日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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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勞基法第84-1之責任制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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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勞基法第84-1之工作者有哪些?廢止哪些
2.法定程序:公告對象→書面約定→核備有無加班費請求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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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辦單位得視報名情況保留實際開課日期與講師或上述題綱變更權利,最新訊息請上網 http://dsa.dsc.com.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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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備註 | - 實際開課日前三十日(含)以前申請退費者,應全額退還已繳費用(含預購點數);實際開課日前二十九日內申請退費者,應退還已繳費用之百分之九十 。
- 實際開課後未逾三分之一,申請退費者,應退還已繳 費用之百分之五十。
- 開課已逾三分之一者,得不予退費。 如主辦單位未能開班,應全額退還已繳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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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6/1起,鼎新開始實施電子發票,發票品名為「教育訓練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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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課程洽詢 | 團體報名/課程諮詢:課程諮詢服務請來電:(02)8911-1688分機 2525、2460 鼎新知識學院 |
| 師資介紹 | 講師姓名:謝清風 講師簡介: 【專長】 人力資源勞工法律 【經歷】 1.鼎新知識學院/講師 2.職工福利協會/講師 3.會計師公會全國聯合會/講師 4.104人資學院/諮詢顧問(勞工法令) 5.中華民國工商協進會/委員(勞資關係) 6.台北地院/勞動調解委員 | |
| 上課日期 |
項次 | 課程日期 | 課程時間 | 課程時數 | 上課教室 |
第1天 | 2023/12/20 | 09:30~16:30 | 6小時 | 遠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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