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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課方式:面授課程
上課日期:2020/07/21 [詳細上課日期/地點] [其他地區/場次]
報名截止日:2020/07/19
線上報名優惠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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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已結束

勞動契約之撰寫秘笈

課程簡介:

勞動契約寫得好
勞雇糾紛才會少!
 

完整解析勞動契約之撰寫秘笈

勞動契約之撰寫秘笈

 
  勞動契約成立於何時?一般而言,員工報到之日,即為勞動契約成立之日,雙方得以口頭約定,亦得以書面方式訂定。於勞工權益高漲及勞動檢查全面展開之際,如果能夠把契約寫得周全一點,同時兼顧勞雇雙方需求,具體呈現在書面文字上,講清楚&說明白,開大門&走大路,對於穩定勞雇關係是有正面幫助的,但究應如何下筆並拿捏得宜呢?
      又,行政院會議甫於6月21日通過勞動事件法(草案),將『出勤紀錄時間』推定為受雇主指揮監督&執行職務之『工作時間』,是否妥當?如何於勞動契約上,載明清楚加班申請程序及出勤退勤管理,才是避免勞資糾紛的重點。
 
1.人力資源主辦人員及其主管
2.中高階主管和幕僚機要人員
3.勞務管理之企管顧問講師
4.對勞動條件檢查有興趣者
課程大綱 課程內容

一、勞動契約範例
(進行時間大約5.5小時)

第1條   僱用期間、試用期
第2條   工作時間
第3條   員工加班申請、加班費與補休
第4條   工作地點
第5條   工作項目
第6條   工資之約定
第7條   津貼福利
第8條   在職期間工資之發放
第9條   契約終止工資及其他給與之發放
第10條 工資保密義務
第11條 工資調整
第12條 工資及非經常性給與扣款約定
第13條 例假及休息日
第14條 國定假日
第15條 特別休假
第16條 請假
第17條 工作日與非工作日逢天然災害之出勤管理
第18條 不經預告解僱事由
第19條 嘉獎、記功、記大功
第20條 警告、記過、記大過
第21條 女性夜間工作之禁止及例外
第22條 職業災害定義及補償
第23條 因職業原因致不能適應原有工作之處理
第24條 職業災害醫療終止後之適當工作安置
第25條 公傷病假已逾越合理期限之處理
第26條 忠誠勤勉義務
第27條 保密義務
第28條 在職期間禁止兼職
第29條 終止契約未預告、未交接之處罰
第30條 挖角禁止
第31條 送達地址之約定
第32條 其它約定事項
第33條 契約之執行

二、問題與討論
(進行時間大約0.5小時)

問題與討論

主辦單位得視報名情況保留實際開課日期與講師或上述題綱變更權利,最新訊息請上網 http://dsa.dsc.com.tw

 

備註
  1. 實際開課日前三十日(含)以前申請退費者,應全額退還已繳費用(含預購點數);實際開課日前二十九日內申請退費者,應退還已繳費用之百分之九十 。
  2. 實際開課後未逾三分之一,申請退費者,應退還已繳 費用之百分之五十。
  3. 開課已逾三分之一者,得不予退費。 如主辦單位未能開班,應全額退還已繳費用。
  4. 服務合約客戶使用經營管理加值點數完成報名,於開課前兩個工作天內取消報名,點數將照常扣抵。(點數需於合約起訖期間使用)
  5. 主辦單位視報名情況保留更動課程內容、時間、開課與否之權利!
  6. 2018/6/1起,鼎新開始實施電子發票,發票品名為「教育訓練費」
  7. 發票開立後無法任意更改,請您務必確認正確的統編及發票抬頭。如發票資訊有誤請於課前2天電話告知,若未回覆即視為資訊正確。

課程洽詢
團體報名/課程諮詢:
課程諮詢服務請來電:(02)8911-1688分機 2934、2460 鼎新知識學院

師資介紹
講師姓名:謝清風
講師簡介:
【專長】
人力資源勞工法律
【經歷】
1.鼎新知識學院/講師
2.職工福利協會/講師
3.會計師公會全國聯合會/講師
4.104人資學院/諮詢顧問(勞工法令)
5.中華民國工商協進會/委員(勞資關係)
6.台北地院/勞動調解委員

上課日期
項次課程日期課程時間課程時數上課教室
第1天2020/07/2109:30~16:306小時台中市大里區中興路一段161號(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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