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請求之企業或政府機關自應盡量依當事人之請求,就其蒐集之個人資料回覆請求人,以確保當事人權利,但若該請求之執行將妨害國家安全、外交及軍事機密、整體經濟利益或其他國家重大利益、妨害公務機關法定職務之執行,或恐會洩漏資料蒐集者之業務秘密、妨害其重大利益者,則受請求機關始得拒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