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FRS FAQ 基礎法令解釋篇

Q1. 何謂IFRS國際會計準則?
A: 國際會計準則委員會年1972在雪梨舉行第十屆國際會計師會議,於該會議中有若干國家的會計專業團體代表建議大會應該設立一個國際委員會,以制定國際會計準則。隔年(1973)由澳洲、加拿大、法國、德國、日本、墨西哥、荷蘭、英國、愛爾蘭與美國等國共同立了國際會計準則委員會(IASC),負責制定國際會計準則公報(International Accounting Standards;IAS)。IASC於2001改組為International Accounting Standards Board (IASB),改組後所制定之國際會計準則改稱為IFRS(International Financial Reporting Standards)。IASC共制定了41號IAS,其中34號IAS現仍屬有效,IASB成立迄今則制定了5號IFRS。IASB目前擁有來自104國之143個專業團體會員,以及200多個會計師代表。

Q2. 為何台灣企業需要推動IFRS國際會計準則?
A: 資訊公開係證券市場健全之基石,故發行公司應及時、公正及充分公開財務、業務資訊,供投資人作為決策依據。而資訊揭露與透明度(Disclosure and Transparency)亦是經濟合作暨開發組織(OECD)與亞太經合會(APEC)公司治理的原則之一,由市場力量驅使公司重視股東與債權人權益的重要基礎,公司應確保及時與真實的揭露公司所有的重大資訊,在企業定期公開之資訊中,財務報表通常係投資人或股東據以作出決策之重要工具,會計準則是財務報導的主要語言。
資本市場之全球化已是一股不可擋之潮流,鑒於國內許多大型之上市(櫃)公司均已前往國外交易所掛牌交易,或於國外發行可轉換公司債以募集資金,相關財務資訊之編製及揭露均須符合當地規定;且考量國際間之商業交易日趨頻繁,國內企業設置海外子公司之情形亦漸普遍,國內企業之會計資訊與國際規定一致,將可節省企業編製相關報表之成本,有助於企業之國際化,並利於吸引外資投資國內企業,故為提升全球競爭力,我國應致力於建構與國際接軌的資訊公開制度,並推動會計準則與國際接軌,也讓投資者有一致的判斷標準。

Q3. IFRS國際會計準則實施的時間點為何?
A: 國內上市櫃公司應自2013年起依國際會計準則(IFRS)編製財務報告,我國企業原則上分階段採用國際會計準則,目前規劃第一階段實施的公司,包括上市上櫃公司、興櫃公司及金管會主管的金融業(不含信用合作社、信用卡公司、保險經紀人及代理人)應自2013年起依IFRS編製財務報告,並允許自2012年起得自願提前採用。
至於第二階段實施的公司,則包括非上市上櫃及興櫃的公開發行公司、信用合作社及信用卡公司應自2015年起依IFRS編製財務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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