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權的合理使用範圍

關鍵字:法律常識

可以借用你的圖嗎?

在資訊爆炸的時代,大家可以輕易地在網路上、報章雜誌上找到各式各樣的圖片、文章,你是否曾經想下載有趣的照片貼在自己的部落格?或是想將部落客的文章擷取下來分享給朋友?在此跟大家簡單說明一下引用報章可能遇到的情況,將來也會就其他情況再次說明,避免大家誤觸法律。

【案例】

大頭在水果日報上看到了幾篇不錯的圖文,想轉貼到自己的部落格,讓我們來看看哪一些可能違反著作權法:

  1. 轉貼皮膚科名醫曾帥帥劈腿賠償百萬報導
  2. 讀者投書之短篇小說
  3. 獲水果日報攝影比賽佳作之照片

【解答】

著作權的範圍包含語文、音樂、舞蹈、美術等等,例如演講稿、散文、照片、漫畫、素描、設計圖、、。法律制定著作權法的用意在於保障創作人的創意與心血,但是資訊流通可以將更多消息散播給更多的人,提升全民知識水平,也是具有公益性的行為,保護創作與資訊流通之間要怎麼取捨便是本文所要探討的,「合理使用」是運用他人著作的關鍵。

著作權法第44條至第65條規定了得使用他人著作之情況,包含了非以營利為目的,未對觀眾或聽眾直接或間接收取任何費用,得於活動中引用他人著作(著作權法第55條);供個人或家庭為非營利之目的,得私下重製他人著作(著作權法第51條)。有興趣的讀者可以自行查閱相關規定。

著作權法規定揭載於報章雜誌上的時事問題論述,得由其他新聞紙、雜誌轉載,或於網路上公開傳輸,但經註明不許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者,不在此限(著作權法第61條)。但這並不表示所有公開出刊的著作皆得任意使用,按法務部之研究意見,如果報章上的內容是經過作者獨立以自己的創意產出,具有原創性,即受著作權法保護。本例中名醫曾帥帥劈腿報導僅是對時事予以紀錄、發表,如果不包含記者的評論,就可以再次轉載;讀者投書的短篇小說是經過獨立創作努力而成,不論有無表示「不得轉載」皆不得任意使用;獲得攝影獎的照片也是經過攝影者本身對角度、光線等掌控創作而成,未經同意亦不得任意使用。

【結論】

著作權合理使用之範圍,針對作品之出處、使用人之目的等都有不同效力,後續將就其他問題再次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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