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權的限制

關鍵字:法律常識

【案例】

小花是一個名雕刻家,經營了一間雕刻品保存中心,業務員大樹負責對外銷售作業,而小花給業務員大樹的限制條件是只能賣給藝廊,孰料某日大樹偷偷的將一件作品賣給私人收藏家,問這件買賣產生什麼效果呢?

【解答】

  1. 只要是經本人同意,將特定事件之處理權限授予他人,就是代理。舉例來說,小明請同事大頭幫他購買電影票,大頭就是小明的代理人,原則上購買電影票這件事情就是法律上所稱的「代理」,應遵循民法上代理相關規定。
  2. 在這個案例中,大樹代小花處理雕刻品買賣相關事宜,他就是小花的代理人,只能在小花指定的範圍內進行,依案例,小花限制將作品售予藝廊,代理人大樹就只能跟藝廊買賣,否則這筆買賣就是無權代理,未經小花的承認,將歸於無效,收藏家應該把雕刻品返還給小花,相對的錢也應該返還給收藏家。
  3. 雖然錢跟雕刻品都物歸原主,其中收藏家卻未必沒有損失,從締約開始付出精神與時間,假設又找了第二買主,也可能要對他負違約責任,這些都是損失,而探究其原因即為代理人大樹逾越權限,故大頭在符合無權代理的要件下應對收藏家的損失予以賠償。
  4. 另外,如果收藏家明知小花授權給大樹的條件是只能賣給藝廊,卻還是願意購買,等於是自願與一個沒有權限的人訂立買賣契約,這樣逾越權限的風險就要由訂約的雙方自行承擔,也就是說收藏家的損失不能向大樹求償。

【結論】

現實生活中大家常常會請別人代為處理自己的事情,在工作場合中有時亦是雇主的代理人,為了避免自己成為求償的對象,應謹記被授權的範圍,並在這個限制內處理事務,而請別人代為處理事務時,也要把授權範圍表示清楚,就能免去代理可能產生的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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