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程大綱 |
課程內容 |
課程重點 |
一、工作時間與延長工作時間定義 |
1.工作時間定義
2.教育訓練時間、備勤時間、
在家待命時間
3.出差期間之工作時間
4.延長工作時間
(變形工時後之延長) |
>瞭解工時縮短背景因素
>瞭解加班費計算始點 |
二、勞基法第30條結構分析 |
1. 每日暨每週之工作時數
2. 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之程序
3. 變形工時暨指定之行業
4. 簽到簿或出勤卡保存5年 |
>瞭解實施變形工時先行程序
>知悉公司所屬行業是否
為變形工時行業 |
三、變形工時:
2週、8週、4週 |
1. 2週、8週及4週變形工時之內涵
2. 2週、8週及4週變形工時之排班表
3. 2週、8週及4週變形工時之差異點 |
>瞭解變形工時內涵及差異
>檢視公司與常見班表差異 |
四、
法定工時 |
1.法定工時2週84小時縮短至1週40小時
2.國定假日12日,再加原住民族歲時
祭儀、公職投票選舉
3.國定假日逢例假日與休息日補假休息
|
>瞭解法定工時定義
>國定假日
>國定假日逢例假休息日處理 |
五、
一般加班、特殊加班 |
1. 加班之種類及區別實益
2. 加班之先行程序
3. 除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是否尚須取得勞工個人同意 |
>瞭解加班二大分類
>剖析工會或勞資會議
同意效果 |
六、
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 |
1. 何謂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
2. 生產機械突然故障是否屬突發事件
3. 勞基法第32條第3項與第40條區別
4. 補給勞工適當之休息及補假休息區別 |
>釐清生產機械故障
是否為突發事件
>建立啟動特殊加班時流程
>瞭解加班結束後工作安排 |
七、
天然災害出勤管理及
工資給付要點 |
1. 勞工因天然災害無法出勤工作,
雇主宜不扣發
工資。
2. 雇主不得視為曠工、遲到或強迫勞工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且不得強迫勞工補行工作、扣發全勤獎金、解僱或其他不利處分。 |
>瞭解「宜」不扣發工資真義
>建立並掌握天然災害發生時
出勤管理制度 |
八、
因應景氣影響勞雇協商
減少工時應行注意事項 |
1. 對於按月計酬全時勞工,每月工資
仍不得低於基本工
資
2. 事業單位如未經與勞工協商同意,
仍應依約給付
工資,不得片面減少工資。 |
>因應行政機關推翻以前行政解釋函令的作法
>訂立經濟不景氣下的協商
減少工時協議書 |
九、
加班費與補休之合法轉換 |
1.勞基法第32條之1
2.加班申請程序
3.加班費轉換為補休之程序
4.部分加班費vs.部分補休 |
>建立加班申請表單,
明訂加班申請程序
>瞭解加班費補休之選擇轉換 |
十、加班46小時之範圍及
課稅問題 |
1. 加班46小時之計算範圍
2. 國定假日、例假日、特別休假日
執行職務支領加班費
3. 按月定額給加班費是否
為「加班費」 |
>瞭解國定假日、特別休假日加班,部分列
入,部分未列入46小時
>瞭解按月定額之加班非加班 |
十一、部分工時勞工之
加班費計算 |
1. 何謂部分工時勞工
2. 月薪22,000元與時薪140元連動關係
3. 時薪人員例假日、特休、國定假日
4. 加班費之計算始點及假日加班費如何計算 |
>瞭解時薪人員加班費之計算
>瞭解時薪人員沒有例假日工資請求權
>區別時薪是否可再包含特休或國定假日工資 |
十二、勞基法第84-1之
責任制工作者 |
1. 勞基法第84-1之工作者有哪些?廢止哪些?
2. 法定程序:公告對象→書面約定
→核備有無加班費請求權 |
>瞭解責任制契約修法趨勢
>瞭解濫用責任制契約風險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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