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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課方式:面授課程
上課日期:2017/09/07 [詳細上課日期/地點] [其他地區/場次]
報名截止日:2017/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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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基法施行細則拍板定案後的一例一休管理因應作法

課程簡介:

勞基法施行細則拍板定案後的一例一休管理因應作法

 

      前言:

       勞動部於6月16日發布修正《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針對勞基法新修正條文《一例一休&特別休假》做出原則性解釋及補充規定。但HR勞務管理者,能否精準掌握剛剛出爐的施行細則?母法與子法雖然拍板定案了,但特別休假的五制並行、特休未休畢得否遞延、加班費轉換補休等等仍是付之闕如。企業的工作規則是否有隨之因應調整增修並取得官方核備?乃至員工的勞動契約是否規範明確清楚?再再考驗著人資管理部門的因應策略。勞動檢查,7月起擴大執行,然各縣市政府不同調。但,各公司行號應該《開大門&走大路》,在當前不穩定的勞資關係下,力求遵守法令規定,並善盡企業社會責任。

        為使企業主及人資主管,於面臨勞動檢查之際,能夠知所因應。爰聘請謝清風老師(歷經中華電信人資處→新北市勞工局→台大國家發展所→勞動部勞動條件司→中正法律所/勞社法組→法律所/博士班→管顧公司負責人),以最新版本進行逐條解析,並搭配圖表案例式教學,帶您扮演一位稱職的專業人資,並進而建立穩固和諧的勞雇關係。

 

備註
  1. 實際開課日前三十日(含)以前申請退費者,應全額退還已繳費用(含預購點數);實際開課日前二十九日內申請退費者,應退還已繳費用之百分之九十 。
  2. 實際開課後未逾三分之一,申請退費者,應退還已繳 費用之百分之五十。
  3. 開課已逾三分之一者,得不予退費。 如主辦單位未能開班,應全額退還已繳費用。
  4. 服務合約客戶使用經營管理加值點數完成報名,於開課前兩個工作天內取消報名,點數將照常扣抵。(點數需於合約起訖期間使用)
  5. 主辦單位視報名情況保留更動課程內容、時間、開課與否之權利!
  6. 2018/6/1起,鼎新開始實施電子發票,發票品名為「教育訓練費」
  7. 發票開立後無法任意更改,請您務必確認正確的統編及發票抬頭。如發票資訊有誤請於課前2天電話告知,若未回覆即視為資訊正確。

課程洽詢
團體報名/課程諮詢:
課程諮詢服務請來電:(02)8911-1688分機 2934、2460 鼎新知識學院

師資介紹
講師姓名:謝清風
講師簡介:
【專長】
人力資源勞工法律
【經歷】
1.鼎新知識學院/講師
2.職工福利協會/講師
3.會計師公會全國聯合會/講師
4.104人資學院/諮詢顧問(勞工法令)
5.中華民國工商協進會/委員(勞資關係)
6.台北地院/勞動調解委員

上課日期
項次課程日期課程時間課程時數上課教室
第1天2017/09/0709:30~16:306小時高雄市九如一路502號22樓B1室(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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