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程簡介:
勞工各類請假規定不勝枚舉,除婚、喪、疾病得請假外,更有性別工作平等法的各類假別,新增的生理假全年未逾三日,不併入病假計算,究係何意?性平法施行細則更進一步,修正為不得要求請假證明文件,而打破請假規則第10條規定,人資主管怎麼辦?陪產假已由3日增加至5日,但受僱者應於「配偶分娩之當日及其前後合計十五日期間內」,究竟是多久期間內必須行使完畢?更新增陪產假5日,薪資照給。
又,實施週休二日之事業單位,如19個國定假日適逢52個例假日,或19個國定假日自己碰在一起,或逢週休二日之星期六,翌日是否補假一日?104年是否有小確幸補假6天?更是舉棋不定,把企業內勞雇關係緊張化了,勞雇雙方兩敗俱傷。
病假分為住院病假與未住院病假,所謂的一年內合計不得超過30日之規定,延長假期在一個月以上,超過30日以上之期間,更言一次連續超過30日以上,究竟如何扣除假日?育嬰留職停薪期滿後申請復職,乃至工會法的「會務假」,甚至法院傳喚出庭作證的「公假」,職災的「公傷病假」及工作年資衍生的「特別休假」等等,在在困擾著辦理員工出勤的承辦人員,間接地也為其主管帶來准假與否的疑惑。
為讓人資人員能夠順利解讀勞工請假相關法理,俾運用於企業規章制度,特地邀請萬國法律第168期《勞工請假規則之研析-從批判行政解釋出發》作者-謝清風老師,帶您進入人力資源勞工法律世界,一覽勞工各類請假規定之實務解析運用,以展現人資人員的專業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