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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課方式:面授課程
上課日期:2015/01/06 [詳細上課日期/地點] [其他地區/場次]
報名截止日:2015/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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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各類請假規定之實務解析運用-台北場

課程簡介:

  勞工各類請假規定不勝枚舉,除婚、喪、疾病得請假外,更有性別工作平等法的各類假別,新增的生理假全年未逾三日,不併入病假計算,究係何意?性平法施行細則更進一步,修正為不得要求請假證明文件,而打破請假規則第10條規定,人資主管怎麼辦?陪產假已由3日增加至5日,但受僱者應於「配偶分娩之當日及其前後合計十五日期間內」,究竟是多久期間內必須行使完畢?更新增陪產假5日,薪資照給。

  又,實施週休二日之事業單位,如19個國定假日適逢52個例假日,或19個國定假日自己碰在一起,或逢週休二日之星期六,翌日是否補假一日?104年是否有小確幸補假6天?更是舉棋不定,把企業內勞雇關係緊張化了,勞雇雙方兩敗俱傷。

  病假分為住院病假與未住院病假,所謂的一年內合計不得超過30日之規定,延長假期在一個月以上,超過30日以上之期間,更言一次連續超過30日以上,究竟如何扣除假日?育嬰留職停薪期滿後申請復職,乃至工會法的「會務假」,甚至法院傳喚出庭作證的「公假」,職災的「公傷病假」及工作年資衍生的「特別休假」等等,在在困擾著辦理員工出勤的承辦人員,間接地也為其主管帶來准假與否的疑惑。

  為讓人資人員能夠順利解讀勞工請假相關法理,俾運用於企業規章制度,特地邀請萬國法律第168期《勞工請假規則之研析-從批判行政解釋出發》作者-謝清風老師,帶您進入人力資源勞工法律世界,一覽勞工各類請假規定之實務解析運用,以展現人資人員的專業能力。

備註
  1. 實際開課日前三十日(含)以前申請退費者,應全額退還已繳費用(含預購點數);實際開課日前二十九日內申請退費者,應退還已繳費用之百分之九十 。
  2. 實際開課後未逾三分之一,申請退費者,應退還已繳 費用之百分之五十。
  3. 開課已逾三分之一者,得不予退費。 如主辦單位未能開班,應全額退還已繳費用。
  4. 服務合約客戶使用經營管理加值點數完成報名,於開課前兩個工作天內取消報名,點數將照常扣抵。(點數需於合約起訖期間使用)
  5. 主辦單位視報名情況保留更動課程內容、時間、開課與否之權利!
  6. 2018/6/1起,鼎新開始實施電子發票,發票品名為「教育訓練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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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洽詢
團體報名/課程諮詢:
課程諮詢服務請來電:(02)8911-1688分機 2934、2460 鼎新知識學院

師資介紹
講師姓名:謝清風
講師簡介:
【專長】
人力資源勞工法律
【經歷】
1.鼎新知識學院/講師
2.職工福利協會/講師
3.會計師公會全國聯合會/講師
4.104人資學院/諮詢顧問(勞工法令)
5.中華民國工商協進會/委員(勞資關係)
6.台北地院/勞動調解委員

上課日期
項次課程日期課程時間課程時數上課教室
第1天2015/01/0609:30~16:306小時新北市新店區中興路一段222號(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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